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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業經 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7月6日以臺教秘(五)字第1154101633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

  • 發布單位:特教科
  • 資料來源:特教科
  • 聯絡人:陳孟琪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7月6日臺教秘(五)字第1154101633B號函 辦理。 

二、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秘書處張科員,電話:(02)7736-7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