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法人於115年10月31日(星期六)前提具經費申請表及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備文報署申請,逾期恕不受理。所送資料倘未符格式,或闕漏應附資料,將全案檢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