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1月6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45602816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及助理人員照顧服務知能,幼兒 園現職教保服務人員及助理人員,114年取得以下照顧服務員 資格之一者,得申請本項補助:
(一)參加政府或政府委託辦理之「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取得 結業證明。
(二)報考政府或政府委託辦理之「照顧服務員技術士技能檢 定」取得證照。
三、補助基準如下,採擇一補助:
(一)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訓練費:符合規定者,每人最高補助 新臺幣5,000元。
(二)照顧服務員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費:符合規定者,按報名 費覈實補助。
四、如有符合上開規定者,請貴園彙整在職證明及資格證明等相 關資料,並檢送案附表件,請於114年12月26日(星期五)前 送達本府教育處特殊教育科憑辦。
五、檢附「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訓練費申請表」及「教保服務人 員及助理人員照顧服務員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費申請表」各 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