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教育部因應新學期將至,請各校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以下簡稱全教網)更新維護校內教師資料及業務帳號,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6月27日臺教師(三)字第1140067706號函辦理。
二、旨揭辦理請配合下列事項:
(一)請貴校之業務帳號承辦人至全教網(https://inservice.edu.tw)進行校內教師資料及業務帳號之更新與維護(詳如附件)。
(二)校內教師資料更新:
1、學校之教師如有基本資料或服務單位異動,請全校教師先自行更新後,再由各校總負責人統一檢視,並依下列方式辦理:
(1)更新教師任教科目或職稱等基本資料:登入教師進修網使用者下方[帳號管裡]之[本位教師帳號管理],點選『資料下載』後,全面檢視校內教師資料,若需修改個別教師資料,依附件圖1-4操作檢視並修改(詳見附件說明)。
(2)「離職/轉校/退休」教師:登入教師進修網使用者下方[帳號管裡]之[本位教師帳號管理]之「離職/轉校/退休」功能,即可將教師轉出學校。
2、另自114年8月1日起,全教網將於「教師資料登錄」與「教師個人帳號」等項目,新增外籍教師統一證號之辨識與驗證機制,屆時學校可依前述方式於全教網自行建置外籍教師資料,並協助其帳號申請及異動管理。
3、幼兒園教師如有服務單位異動,請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https://ap.ece.moe.edu.tw)完成資料更新;全教網每日凌晨定時依該系統資料(不包含異動待審資料),自動同步更新教師與服務園所資訊。
4、教師若以帳號漫遊登入全教網,系統將依當下資料,自動更新其服務學校資訊,爰為確保資料正確,請同步更新縣市內教務系統中之教師,以免資料產生錯誤。
(三)校內業務帳號維護:
1、各校應至少設有1位[總負責人]業務帳號,負責管理全校之業務與教師帳號;該帳號之啟用、權限異動或刪除,請向本府區管中心申請。
2、各校業務帳號屬個人資料,不得交接或沿用:
(1)新任承辦人(連絡人、作業人員)應重新申請業務帳 號,由校內[總負責人]協助啟用。
(2)已不具相關業務權責之原(舊)業務帳號承辦人, 請確認其所有課程處理狀態皆為「名單確認通過」 後,方可由校內[總負責人]協助刪除。
(3)各教育階段業務帳號類別與管理權責,詳見附件說明。
(四)有關本府審查之相關規定,請逕自全教網【區管中心】查詢。
三、倘有系統使用相關疑問,請逕洽本府課程發展科,諮詢專線:05-5523752,謝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