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縣113學年度特殊教育教材教具製作比賽實施計畫
二、本計畫獎勵項目如下:
(一)各組取特優1名:每位作者記嘉獎2次及禮券新臺幣(以下 同)1,500元整。
(二)各組取優等2名:每位作者記嘉獎1次及禮券1,000元整。
(三)各組取甲等3名:每位作者記嘉獎1次及禮券600元整。
(四)各組取佳作數名:獎狀1張。
三、本次徵選獲獎者另補助參賽者服務學校購置教學相關設備設施或教材教具,該補助金得由學校及獲獎人員共同運用於校務推展及教學準備上,其中學校應協助獲獎人員運用補助金至少70%之金額,購置其所需之教學設備或教材教具。
四、擇期舉辦教材教具觀摩會與頒獎典禮,公開表揚得獎教師。
五、檢附各組比賽得獎名冊。